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QB/T 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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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1952.1-2012軟體家具沙發/家具測試儀
QBT1952.1-2012軟體家具沙發/家具測試儀
家具測試儀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QB/T 1952.1-2003《軟體家具沙發》,與QB/T 1952.1-200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更新了部分引用標準(見第2章,2003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產品分類要求(見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產品用料一致性要求(見5.2表2):
——刪除了底腳平穩性(見5.1表1,2003版的5.1表I):
——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見5.2表2,2003年版的5.1表1);
——修改了面料外觀要求的部分內容;修改了飾面外觀要求的部分內容(見5.3表3,2003年版的5.1表1):
——增加了飾面外觀要求的金屬件要求(見5.3表3);
——修改了金屬件表面涂層耐腐蝕要求(見5.4.1表4,2003年版的5.1表1);
——刪除了鉻層厚度要求(見2003年版的5.1表1):
——增加了紡織面料耐酸汗漬色牢度要求(見5.4.2.2):
——增加了紡織面料耐堿汗漬色牢度要求(見5.4.2.3):
——修改了產品標志(見5.7,2003年版的5.1表1):
——修改了試驗方洼。增加了用料一致性判定的試驗方法,修改了金屬件表面涂層理化性能試驗方法,刪除了金屬件表面電鍍層鉻層厚度的試驗方法,修改了紡織面料和人造革色牢度試驗方法,
增加了紡織面料耐汗漬色牢度的試驗方法(見第6章)。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家具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顧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德勝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北京市榆垡集美家具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紹興花為媒集團有限公司、湖北聯樂床具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匯豐俅佩有限公司、強力家具 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煙臺吉斯家具集團有限公司、南京歐寶家具有限公司、敏華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 司、江蘇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忻、劉曜國、萬毅、孔慶嬡、許俊、顧江生、鄭秋偉、宋傳江、金慶榮、雷順輝、趙建國、蔡明、周德文、張友全、潘行勝、陳偉明、胡衛東。
本標準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QB/T 3661.1-1999(原ZB/TY 81002.1 -1989)、QB/T 1952.1-1994;
-QBfT 1952.1-1999。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沙發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使用的沙發。當有具體的產品標準時,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732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325-2008金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920-2008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1995紡織品耐汗漬色牢度試驗方法
GB/T 4689.20-1996皮革涂層粘著牢度測定方法
GB/T 4893.4家具表面漆膜附著力交叉切割測定法
GB/T 4893.7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熱溫差測定法
GB[T 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測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沖擊測定法
GB 5296.6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6343 -2009泡沫塑料及橡膠表觀密度的測定
GB/T 6669-2008軟質泡沫聚合村料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
GB/T 6670-2008軟質泡沫聚合材料落球法回彈性能的測定
GB/T 6739-2006色漆和清漆鉛筆法測定漆膜硬度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13667.1-2003 鋼制書架通用技術條件
GB 17927(所有部分)軟體家具 彈簧軟床墊和沙發抗引燃特性的評定
QB/T 2537-2001 皮革色牢度試驗往復式磨擦色牢度
3 家具測試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沙發sofa
以木質、金屬或其他剛性材料為主體框架,表面覆以包覆彈性材料或其他軟質材料構成的座具。
3.2
嵌線 inserting line
面料縫合時夾入的線條。
3.3
圍邊edge
沙發的座、背和扶手的周邊部分。
3. 4
蛇簧zigzag spring
用彈簧鋼絲彎曲成連續S形的彈簧。
3.5
壓縮量comprcssio amount
在沙發座面上的一個檢測位置上,通過圓形墊塊的中心分別施加兩個垂直向下的力,測得沙發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
3.6
背松動量 relax'ing amount of back
在力學耐久性試驗前,沙發處于原始自由狀態時,測得的背后面中心線與基面之間的角度,經耐久性試驗后,}在保載條件下,在同一測量部位測得的角度,其差值為背松動量。
3.7
扶手松動量 relaxing amount of armrest
在力學耐久性試驗前,沙發處于原始自由狀態時,在兩個扶手前沿任選同一水平線上的兩固定點之間測得的距離,經耐久性試驗后,在保載條件下,再次在原兩個固定點之間測得的距離,其差值為扶手松動量。
3.8
背剩余松動量 residual relaxing amount of back
力學耐久性試驗后,在卸載條件下,在背后面中心線與基面再次測得的角度,與耐欠性試驗前原始自由狀態時測得的角度,其差值為背剩余松動量。
3.9
扶手剩余松動量 residual relaxing amount of armrest
力學耐久性試驗后,在卸載條件下,原兩個固定點之間再次測得的距離,與耐久性試驗前原始自由狀態時測得的距離,其差值為扶手剩余松動量。
3. 10
座前寬 the frontWidth of seat
B
沙發的扶手前沿內側座面的最寬處,若無扶手則為座面前沿的最寬處。
3. 11
座深depth of seat
T
沙發的座面前沿中心點至座面與背面前交接處中心點的距離。
3. 12
座前高the front height of seat
H1
沙發的座面前沿中心點至地面的垂直距離。
3. 13
背高height"of back
H2
沙發的背上沿中心點至地面的垂直距離。
4 產品分類
4.1 按產品的包覆材料分類:
——皮革沙發;
——布藝沙發;
——布革沙發。
4.1.1 皮革沙發
根據天然動物皮革與人造革的使用比例、使用部位,皮革沙發分為3類:
——全皮沙發:外表(除座面底部外)均使用天然動物皮革包覆的沙發;
——皮沙發:外表的座面、靠背前面及上沿面、扶手內側面及上沿面部位,(硬質材料扶手除外)均使用天然動物皮革包覆,其他外表部位(除座面底部外)可使用人造革材料的沙發:
——人造革沙發:主要外表(除座面底部外)使用人造革包覆的沙發。 j
4.1.2布藝沙發
外表使用毛料、麻料、棉料、化纖或混紡等紡織面料包覆的沙發。
4.1.3布革沙發
外表使用紡織面料與天然動物皮革或人造革等包覆(部位不論)的沙發。
4.2按產品使用功能分類:
——普通沙發:只具備座具功能的沙發;
——多功能沙發:除具有座具功能外,還兼有如睡床等其他功能的多用沙發。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及外形對稱度
產品主要尺寸及外形對稱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主要尺寸及外形對稱度 單位為毫米
5.2產品用料、加工
產品用料、加工應符合表2的規定。
5.4.2覆面材料理化性能(以下為基本項目)
5.4.2.1 各種面料顏色干摩擦牢度不應小于4級。
5.4.2.2紡織面料耐酸汗漬色牢度不應小于3級。
5.4.2.3紡織面料耐堿汗漬色牢度不應小于3級。
5.4.2.4皮革涂層粘著牢度不應小于2.5 N/10 mm。
5.5力學性能
產品經力學性能測試后應符合表5的規定。
5.6家具測試儀安全性能(以下為基本項目)
5.6.1 沙發在正常使用中應無尖銳金屬物穿出座面或靠背等部位。
5.6.1 座面與扶手或靠背之間的間隙縫內,徒手伸入后應無刃口、毛刺等。
5.6.1 外露部件應無刃口或毛刺。
5.6.1 產品抗引燃特性應符合GB 17927的要求。
5.7使用說明(基本項目)
產品應附有使用說明,使用說明的編寫應符合GB 5296.6的規定,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編號;
b)產品主要尺寸、使用場合;
c)產品主要原、輔材料名稱;
d)有害物質限量指標(當相關國家標準實施后);
e)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f)產品保養方法。
6試驗方法
6.1 主要尺寸及外形對稱度
檢查產品圖紙中標注的設計尺寸或實物樣品的實測值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產品的尺寸標注見圖l和圖2。
6.1.1座前高H1
將直徑100 mm硬質圓形墊塊置于沙發座面中心線上,使墊塊的端面與沙發座面前沿邊平齊,對于弧形座面則使墊塊置于沙發座面前沿剛好不會掉下之 處且不懸空,通過墊塊垂直向下施加75N力(含墊塊自重),測出墊塊上表面與水平地面距離的實測值,減去墊塊厚度即為座前高。
6.1.2座前寬B
測量兩個扶手內側的水平距離。
6.1.3座深T
測量從座面前沿垂直線上測量到靠背的垂直距離。
6.1.4背高H2
測量沙發靠背頂端到地面的垂直距離。
6.1.5座面和背面對稱度
在座面和背面上,分別測量出兩個對角線的長度值,然后計算出其差值。
6.1.6相同扶手對稱度
在兩只相同的扶手正視面作為一個四邊形的兩邊對稱時,分別測量其四邊形的對稱邊的兩個對角線長度值,然后計算出其差值。
6.1.7圍邊對稱度
測量相對于沙發對稱軸兩邊對應相同的圍邊的厚度值,計算其差值。
6.2產品用料、加工
6.2.1用料一致性
一般情況下,通過感官對產品使用的包覆材料(包括軟質包覆材料、硬質包覆材料)、框架材料、彈性材料、其他材料及其使用部位,同產品標識、使用說明中的明示信息進行核實,記錄檢查結果。
必要時,采取材料對應的產品標準進行材料檢驗。
6.2.2術材含水率
按GB/T 3324-2008中5.3.4的規定進行。
6.2.3金屬件用料
使用精度不低于0.02 mm的游標卡尺在沙發金屬件斷面進行測量。
6.2.4圓度
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卡尺測量圓管彎曲段中部最大管徑和最小管徑,其差值即為圓度評定值。
6.2.5泡沫塑料
6.2.5.1 表觀密度的測定按GB/T 6343 -2009的規定進行。
6.2.5.2 回彈性能的測定按GB/T 6670-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采用方法A。取樣部位為試件的座面,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6.2.5.3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按GB/T 6669-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采用方法A。取樣部位為試件的座面,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6.2.5.4其他
按613的規定進行,必要時,使用直尺或游標卡尺。
6.3外觀性能
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為300 lx~600 lx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燈)下,視距為700 mm~l 000mm。存在爭議時,由3人共同檢驗,以多數相同結論為檢驗結果。
6.4理化性能
6.4.1 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層理化性能試驗按GB/T 4893.4、GB/T 4893.7、GB/T 4893.8、GB/T 4893.9的相應規定進行。
6.4.2金屬件表面涂層理化性能試驗中的硬度按GB/T 6739-2006的規定進行:沖擊強度按GB/T 1732的規定進行;附著力按GB /T 9286的規定進行,以多數相同值作為評定結果;耐腐蝕按GB/T 13667.1-2003中7.3.3.7的規定進行。
6.4.3 金屬件表面電鈹層理化性能試驗按GB/T 3325 -2008的規定進行。
6.4.4皮革顏色摩擦牢度試驗按QB/T 2537-2001的規定進行,試驗采用干擦法。紡織面料摩擦色牢度試驗按GB/T 3920-2008的規 定進行。取樣部位為試樣的座面、扶手或靠背。如果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則分開取樣,取最差檢驗結果為評定值。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6.4.5紡織面料耐汗漬色牢度試驗按GB/T 3922-1995的規定進行。取樣部位為試樣的座面、扶手或靠背。如果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則分開取樣,取最差檢驗結果為評定值。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6.4.6皮革涂層粘著牢度試驗按GB/T 4689.20-1996的規定進行。取樣部位為試樣的座面、扶手或靠背。如果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則分開取樣,取最差檢驗結果為評定值。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6.5力學性能
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
6.6安全性能
6.6.1 抗引燃性能
按GB 17927的規定進行。
6.6.2其他
按6.3的規定進行。
6.7使用說明
查看產品的相關使用說明,看其給出的內容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1.1型式檢驗
7.1.1.1 型式檢驗項目
第5章規定的所有項目。
7.1.1.2型式檢驗時機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1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隨時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最初定型時;
b) 生產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 停產.3個月及以上后又恢復生產時;
d) 客戶提出要求時;
e)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7.1.1.3型式檢驗抽樣
應在一個檢驗周期內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以件為單位的產品抽樣數為2件1,1件封存,1件送檢。以套為單位的產品抽樣數為2套,1套封存,l套送檢(若成套產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單件,則相同單位送l件,其余的也封存)。
7.1.1.4復驗規則
產品經型式檢驗不合格,可以進行一次復驗。復驗樣品應從封存樣品中進行,復驗項目應對型式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或因試件損壞而未能檢驗的項目進行。復驗產品則判定合格與否,檢驗結果評定應為“復驗合格”或‘復檢不合格”,不應評定質量等級。
7.1.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時應進行的檢驗。
7.1.2.1 出廠檢驗項目
5.1,5.2表2中序號l、4~11、18,5.3,5.6.1~5.6.3,5.7所列檢驗項目。
7.1.2.2 出廠檢驗規則
出廠檢驗應在本產品型式檢驗籌級合格的有效期內。
7.1.2.3 出廠檢驗抽樣
出廠檢驗一般應進行全數檢驗。當批量大,全數檢驗有困難時,檢驗方法和合格批判定方法。
7.2檢驗結果評定
7.2.1 單件產品的判定
單件產品的評定應符合表6的規定。
7.2.2成套產品的判定
成套產品中的單件產品按7.2.1分別進行等級評定,以其中最低產品等級作為該套產品的質量等級。
7.3檢驗程序
產品檢驗程序應先進行外觀性能檢驗,再進行力學性能檢驗,最后進行理化性能檢驗。檢驗程序應符合不影響余下檢驗項目正確性的原則。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產品應有標志。標志可在標簽或包裝中提供。標志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
b) 執行標準編號;
c) 檢驗合格證明、出廠日期;
d) 制造商中文名稱、地址和通訊信息。
8.2包裝
需要時產品應有適宜的包裝,防止產品損壞或污染。
8.3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加襯墊物或包裝的保護,防止產品損傷或被日曬雨淋。
8.4貯存
產品在貯存期間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污染、日曬或受潮,堆放時應加襯墊物,以防擠壓損壞變形。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我國各地區木材平衡含水率
產品所在生產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以表A.1中的各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為評定依
據,表A.l中未列的城市應按所屬各省(區)值為依據。
表A.1我國各省(區)、直轄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力學性能試驗
B.1 耐久性試驗
B.1.1 原理
沙發的耐久性試驗主要是檢驗沙發的座、背和扶手的耐久性能。試驗時將一定形狀、質量的加載模塊,以規定的加載形式、頻率,分別對座、背和扶手表面重復加載。這一試驗方法是檢驗日常使用條件下,沙發對長期重復性載荷的承受能力。
B.1.2試驗設備附件的規定
B.1.2.1 座面加載模塊的加載質量為(50±5)kg。尺寸、形狀見圖B.1。
注:加載質量,是指以加載模塊為主的對試件構成實際加載的各有關零、部件的總質量。
單位毫米
B.1.2.2背面加載模塊兩個,質量不限,材料以硬質木材或塑料等為宜。尺寸、形狀見圖B.2。
單位為毫米
B.1.3試件
耐久性試驗的試件應是符合被檢產品型號、裝配完整的成品。
B.1.4試驗程序
B.1.4.1 概述
耐久性試驗之前,沙發的座面應先進行預壓。為了各階段座面耐久性試驗的正確加載,須事先調整座面加載模塊的跌落高度。因此,必須在各個階段試驗前 進行座面高度與壓縮量的測量,并由此確定座面加載模塊的跌落高度。沙發的背面和扶手耐久性試驗,通過加載模塊以規定的力在試驗部位上進行加載。
B.1.4.2座面預壓
B.1.4.2.1 座面高度測量
座面預壓前,按B.2的規定,進行試驗部位座面高度的測量。
B.1.4.2.2背后面、扶手松動量測量準備工作
座面預壓前,按B.3的規定,進行背后面di和扶手間Di的測量。
B.1.4.2.3座面試驗部位
單人沙發的試驗部位見圖B.5。雙人及雙人以上沙發的試驗部位見圖B.6,并在左側試驗部位放置一塊按B.1.2.4規定的配重金屬板。
注:雙人及雙人以上沙發e=B/2×沙發規定的可坐人數
B.1,4.2.4座面預壓方法
座面加載模塊置于水平放置的沙發座面試驗部位上。其下表面至基面的距離調整到按B.1.4.2.1測得的試驗部位的座面高度,座面加載模塊由此高度自由跌落,對座面進行100次重復加載,其頻率為
0.33Hz~0.42 Hz(20次imin~25次/min)。座面預壓結束后,沙發在卸載情況下自由恢復15 min,然
后進行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
B.1.4.3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
B.1.4.3.1 座面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
B.1.4.3.1.1 座面高度測量
耐久性試驗前,按B.2的規定,進行試驗部位座面高度的測量。
B.1.4.3.1.2壓縮量a、b、c的測量
座面高度測量后,按B.2規定,進行試驗部位壓縮量a、b、c的測量。
注: 當沙發的背前面上沿小于450 mm時,則背面加載模塊的上周邊應與沙發背前面上沿平齊。
B.1.4.3.2.2背面耐久性試驗的加載
背面耐久性試驗的加載應與B.1.4.3.1.3同時進行。當座面的試驗部位置于座面加載模塊下方時將背面加載模塊調整到按 B.1.4.3.2.1規定的背面試驗部位。通過兩個背面加載模塊,對背面各施水平力300 N,交替加載共5 000次,每次加載應稍后于對座面加載。 卸載時,背面先卸載,座面后卸載。
B.1.4.3.3扶手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
B.1.4.3.3.1 扶手試驗部位
單人沙發的試驗部位見圖B.8a)。雙人及雙人以上沙發的試驗部位與單人沙發相同,但只對接近座面試驗的一只扶手進行加載。
B.1.4.3.3.2扶手耐久性試驗的加載
扶手耐久性試驗的加載應與B.1.4.3.1.3同時進行。當座面的試驗部位置于座面加載模塊下方時,將扶手加載模塊調整到扶手試驗部位,通過與 水平成45。方向[見圖B.8b)]的扶手加載模塊,對扶手各施加250 N力,兩個扶手加載模塊應同時對扶手進行5 000次加載(雙人及雙人以上沙發 僅對1只扶手進行加載),每次加載應與座面加載模塊對座面加載同步。
B.1.4.3.4檢查和評定
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結束后,應按表5序號1的要求檢查,若符合規定的要求可評為通過耐久性第一階段試驗。沙發在卸載情況下自由恢復15 min后進行下一階段試驗。
B.1.4.4耐久性第二階段試驗
B.1.4.4.1 座面高度、壓縮量口的測量
座面高度、壓縮量d應按B.1.4.3.1.1,B.1.4.3. 1.2的規定進行。
B.1.4.4.2座面、背面、扶手耐久性試驗加載
座面、背面、扶手耐久性試驗的加載應重復B.1.4.3.1.3、B.1.4.3.2.2、B.1.4.3.3.2的規定。但其中座面加載模塊的跌落高度應為B.1.4.4.1測得的座面高度與壓縮量a2的50%之和,加載次數為15 000次。
B.1.4.4.3營松動量、扶手松動量和剩余松動量的測量
產品按等級要求通過耐久性第二階段試驗時,在耐久性試驗結束后,按B.3的規定,進行背后面松動量、扶手松動量和相應的剩余松動量的測量。
B.1.4.4.4壓縮量a、b、c的測量
產品按等級要求通過耐久性第二階段試驗時,在耐久性試驗結束后,按B.2的規定,進行試驗部位壓縮量a、b、c的測量。
B.1.4.4.5檢查和評定
耐久性第二階段試驗結束后,應按表5要求檢查,若符合規定的要求,可評為通過耐久性第二階段試驗。
B.1.4.5耐久性第三、第四階段試驗
B.1.4.5.1 座面高度、壓縮量日的測量應按B.1.4.3. 1.1、B.1.4.3.1.2的規定進行。
B.1.4.5.2座面、背面、扶手耐久性試驗加載
座面、背面、扶手耐久性試驗的加載應重復B.1 .4.3.1.3、B.1.4.3.2.2、B.1.4.3.3.2的規定。但其中座面加載模塊 的跌落高度應為B.1.4.5.1測得的座面高度與該階段壓縮量萬的50%之和,耐久性第三、第四各階段試驗的加載次數為20 000次。
B.1.4.5.3背后面松動量、扶手松動量和剩余松動量的測量
各階段耐久性試驗結束后,按B.3的規定,進行背后面松動量、扶手松動量和相應的剩余松動量的測量。
B.1.4.5.4壓縮量盯a、b、c的測量
各階段耐久性試驗結束后,按B.2的規定,進行試驗部位壓縮量a、b、c的測量。
B.1.4.5.5檢查和評定
耐久性第二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結束后,應按表5序號1的要求檢查,若符合規定的要求,可評為通過耐久性第蘭階段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
B.1.4.5.6第三階段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后,若根據產品標準要求進行下一階段試驗,應在卸載情況下讓沙發自由恢復3h。
B.2座面高度、壓縮量的測量
B.2.1 測量裝置與檢測部位
B,2.1.1 圓形墊塊
圓形墊塊的測量表面是一剛性圓形平面,尺寸、形狀見圖B.9。
單位為毫米
B.2.1.2座面高度、壓縮量的檢測位置
試驗部位座面高度、壓縮量的兩個檢測位置見圖B.10。
B.3松動量和剩余松動量的測量
B.3.1 背松動量、背剩余松動量測量方法
耐久性試驗前,沙發安放在試驗機的基面上,且處于原始白由狀態。測量背后面中心位置頂點在基面上的投影點到某一適宜的基準點(例如沙發兩后腿落地 點連線中心)的距離d2;在耐久性試驗的第二(或第三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后,在保載條件下,測量背后面中心位置頂點在基面上的投影點到基準點的距離如: 在耐久性試驗的第二(或第三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后,在卸載條件下,再測量背后面中心位置頂點在基面上的投影點到基準點的距離d3。然后按式(B.1)計 算背后面松動量x和背后面剩余松動量y。
式中:
H2——背高,單位為毫米(mm)。
B.3.2扶手松動量和扶手松動量測量方法
耐久性試驗前,沙發安放在試驗機的基面上,且處于原始自由狀態。兩只扶手前沿任選同一水平線上的兩固定點,測量這兩點之間的距離Di。與耐久性第 二階段(或第三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結束后,沙發在保載條件下測得兩相同測量點之間距離D2的差值,為耐久性第三階段(或第三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后的扶 手松動量。然盾使扶手卸載,th后測得兩固定點之間距離D3與Di的差值,為耐久性第二階段(或第三及其以后各階段)試驗后的扶手剩余松動量。
參考文獻
【1】GB/T 6491—1999
【2】《木材工業實用大全》,1998年,中國林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