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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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2012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3號令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辦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領取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方可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進口。
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局60號令)的規定,對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登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化學品危險性鑒定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對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屬于危險品的應當依照53號令規定進行登記。
本實驗室是通過國家安監總局現場核查的指定的進行危險化學品鑒定的專業第三方實驗室,是華南地區唯一一家從事危險化學品鑒定與分類的專業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