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土壤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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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格遵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規定:
1.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場地土壤中氡的濃度檢測,應在工程地質詳細勘探階段前進行。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當工程處于地質構造斷裂區域的,必須進行建筑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Ⅰ類民用建筑工程處于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的,當有工程地質條件相似的場地證明工程地點的氡濃度不高于周圍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的5倍的,可以不進行建筑場地的土壤氡濃度的測定,否則應進行建筑場地土壤氡濃度的測定。
2. 檢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檢測點應按網格布置,測點的間距不應大于10m;
2) 檢測點必須覆蓋工程基礎范圍,基礎范圍內的測點不應小于10個;
3) 測量方法及儀器:
采樣儀器:FD216型環境氡測量儀器
土壤氡濃度檢測時場地的地面標高宜與建筑物室外標高一致,宜采用靜電擴散法測定,所用儀器的性能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工作條件:溫度-10~40℃,相對濕度≤90%
不確定度:≤20%
探測下限:≤400Bq/m3
不應在雨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