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開發過程
是FDA審廠的重中之重,通常情況下,設計開發的審核,要從項目策劃開始,這里所說的項目策劃,并不是設計開發策劃。而是相當于13485之7.1所說的產品實現策劃。但是,QSR820中并沒有產品實現這一節。因此,FDA檢查官,通常把項目策劃與設計研發一起審。
? 設計開發輸入 一般包括如下部分
a) 客戶的需求,通常由市場部向研發部輸入;
b) 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其實,這也是客戶需求;
c) 企業內部的輸入。
輸入,可以是多階段的。輸入之后就是輸出了。
? 設計開發輸出
a) 材料選定,因為材料選定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輸入,是研發的工作內容之一;
b) 有源器械的電路設計、元器件選型;無源器械的材料屬性定義、滅菌方式選擇;
c) 體外診斷產品的方法學驗證、標準品賦值等,都屬研發的輸出范疇;
d) 換言之,所有的設計手段,其實都是輸出,是輸出的過程。而最后的所得,是輸出物,或是輸出數據。
? 設計開發評審
a) 這個問題,在以往經歷過的FDA審廠中,幾乎每次都會提出來;
b) 特別是,一個產品的最終系統性評審,是必不可少的。
c) 評審,通常是定性的,直觀的和經驗的。
d) 輸出評審的目的,有兩個。當然,除這兩個之外,可能還有別的目的。但這兩個目的,是基本的。
e) 第一:是為了評價設計輸出滿足輸入要求的能力。也就是說,通常在進行設計驗證之前,先要對已經輸出的東西,進行定性的、直觀的、經驗的評價。評價一下這樣的輸出,是否有能力滿足當初確定的設計輸入要求。如果評審認為這個輸出沒有能力滿足輸入的要求,通常后續的驗證就不用做了,就直接修正設計方案,進行二次輸出了。如果評審認為,這種輸出是有能力滿足設計輸入的,接下來就是驗證了。這是輸出評審的第一個目的。
f) 第二:是對設計輸出在將來有否能力滿足制造要求,作出評價。也就是說,第一個目的,是基本前提,第二個目的,是“設計開發工作得以繼續進行”的基本保障。如果第一個目的沒有實現,當然得從頭再來,如果第二個目的無法實現,這個設計輸出,將來即使是滿足了輸入的要求,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沒法實現。輸出評審之后,是驗證,驗證,時常會與確認搞混。驗證,簡單地說,就是來證實輸出已經滿足了輸入要求。這個比較簡單。
? 設計開發驗證
a) 驗證這個概念,有幾個特點:首先,有一個“有限”的概念,因為驗證,是要提供證據來證實,規定的要求已經滿足,而規定的要求總是有限的。所以我們說,驗證的特點之一,是有限性。
b) 換句話說驗證工作再復雜,要驗的對象總是有限的。規定的要求,就算有一萬頁,也是有限的。
c) 驗證,第二個特點,是“過去”。因為,驗證是對規定要求已經滿足的認定。當然就是對過去的事情的一個認定。既然是已經過去,已經完成,就遲早可以得出結論;
d) 第三,驗證,是具有確定性的。因為過去的,既定的內容,無論多少,總有一天可以得出定論,滿足了,就是滿足;不滿足的,就是沒滿足,都是可以得出肯定的結論的。如:你的設計輸入中規定,你的產品中包括X這個物質的比例不超過1%。這一條,就是一個規定的要求。這個要求是否滿足了,是可以得出結論的。并且這樣的要求,無論再多,也是有限的。是確定的。
? 設計開發確認
a) 確認,與驗證完全不同了。確認的概念中,提供證據來證明,可以持續地滿足預期的用途。
b) 預期的用途,不用于規定的要求。規定的要求,是寫在紙面上的,是有限的。
c) 而預期的用途,是永遠也沒法完全講清楚的。是無限的。持續,這兩個字,就說明了“無限性”什么是持續呢,不只是一個時間概念。持續,可以是同一使用者在時間上的持續;也可以是不同空間上的持續。也可以是不同地使用對象上的持續。這里,難點在于“持續”和“預期”)因此,這里的“預期用途”中的“預期”二字,很深。
d)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確認要比驗證難一些。二者都很復雜。但是,驗證的復雜,更側重于complex而確認的復雜,更側重于complicated. 過程確認,顯然是對未來生產出的產品可否持續地符合要求的認定,因此,稱為“確認”。
e) 驗證和確認,雖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在實際中,二者常常交叉進行。但對于同一個對象而言,仍然是驗證在前,確認在后的。特別是IVD行業,這二者結合更緊密。
f) 現在,以IVD產品為例,補述一下驗證和確認區別,IVD產品的設計驗證,除開一些輔助內容外,主要就是分析性能評估。也就是正確度、精密度、靈敏度、特異性、線性范圍、參考區間之類的指標驗證。這些,也即醫學實驗室驗證,也稱臨床實驗室驗證。但請注意,這并是臨床試驗。不過,國內習慣性地稱為臨床試驗。
g) IVD的設計確認,同樣地,撇開其他指標不談,主要是臨床性能評估,也就是假陽性率、陽陰性率等方面 的評估。顯然,分析性能評估,是臨床性能評估的前提。正如普通醫療器械的型式檢驗是臨床試驗的前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