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5-02-06 14:16:07) 點擊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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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品要出口到歐洲、北美,需要通過歐盟ROHS認證,REACH法規,ELV指令,包裝物指令,電池指令,EuP指令,EN 71法規,偶氮、鄰苯二甲酸酯指令等等;美國的ASTM F963,《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之H.R.4040法規,Prop65指令,加拿大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C.R.C.,C.931)等等。中國的產品要面對如之多的環保指令要求,要通過各種各樣的環保測試,才能獲得歐美市場準入資格,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TBT。
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技術性貿易壁壘。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TBT主要是指WTO《TBT協議》規定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同時,TBT還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和檢疫措施(SPS)(《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信息技術壁壘等。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成為歐美國家限制市場準入的重要手段。
中國產品在加入WTO以來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三類: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措施、通關環節壁壘,其中80%以上屬于技術性貿易壁壘。2008年,我國有36%的出口企業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我國工業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技術標準要求、認證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環保要求等。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貿易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占全國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出口額已經超過25%,約為400~500億美元。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各種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經由原來的約20%上升到目前的80%以上。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傳統貿易壁壘手段逐步弱化或取消,反傾銷和技術性貿易壁壘被越來越多地使用。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發布了《2008年美國CPSC對華召回通報綜述》。綜述稱2008年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共發布392項產品召回或產品安全通報,涉及中國、埃及、德國、日本等31個國家(地區),其中中國產品位居CPSC召回的首位,兒童產品是召回的重點。
案例一:2009年8月27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與Liquidation Outlet公司聯合宣布對中國產人偶玩具套裝實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為,人偶玩具表面涂料的鉛含量超標,違反了美國聯邦含鉛涂料標準。
案例二:2009年9月1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與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Wal-Mart Stores,Inc.)聯合宣布對中國產Durabrand DVD播放器實施擴大召回,召回原因為,該DVD播放器的電路板易過熱,有引發火災或灼傷使用者的危險。
案例三:2009年9月1日,加拿大衛生署與美國玩具反斗城有限公司(Toys”R”Us,Inc.)聯合宣布對中國產某不同顏色和形狀的積木玩具實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為,加拿大衛生署檢測結果顯示,該玩具表面涂料的鋇含量超標,鋇為有毒物質,會對兒童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加拿大兒童玩具涂料限量標準。
案例四:2009年8月31日,加拿大衛生署與Daouco of Laval公司聯合宣布對中國產的某批次字母/數字泡沫塑料地墊實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為,加拿大衛生署抽樣檢測結果顯示,該字母/數字地墊易破碎,若兒童誤食小碎片,有致其窒息的危險。
歐美等國技術性貿易措施要求高、更新快、檢測標準嚴、檢測程序復雜。中國產品一直是歐美等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關注”重點,其中兒童產品是重中之重。例如2008年8月14日正式生效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CPSIA),不僅規定了更嚴格的兒童產品含鉛標準和禁止銷售、生產及進口含有若干鄰苯二甲酸鹽的兒童產品和兒童護理用品,還要求每件輸入美國的兒童產品必須附有獨立的第三方安全認證(第三方認證機構必須是獲得CPSC認可的機構)。該法案迅速成為中國消費品出口到美國的“門檻”,眾多生產企業由于無法滿足該法案的要求,或被頻頻召回,或“望美國市場卻步”,使中國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美國除了聯邦的多項消費品檢測法規,其各州也紛紛出臺了數量繁多的消費品標準,這無疑增大了中國產品出口美國的難度。
因此我們提醒廣大玩具制造商在對北美及歐洲輸出玩具時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及時收集新的環保法規,積極應對新方法指令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各個進口國的技術法規、論證、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要求。在產品和貿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與產品密切相關的技術法規,標準等技術性貿易措施,我們一定要跟蹤研究,密切關注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變化的新動向,避免因為使用過期標準和法規而造成產品被召回。
例如,美國的對兒童玩具鉛的要求,從16CFR及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08,兒童鉛中毒的幾率高與兒童可能接觸到的油漆和涂料中的鉛含量限值為0.06%,而2008年8月14日生效《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與之前的兩個法規有幾大差異,其一,任何正常使用或濫用后可觸及玩具部件都需滿足H.R.4040的總鉛要求,生效時為0.06%,生效后的1年后(2009年8月14日)降為0.03%,而油漆的要求則降為0.009%。其二,油漆、涂層及電鍍不可視為可阻止基材鉛釋放的有效屏障,H.R.4040法規要求基材也要進行總鉛測試。其三,增加了六種鄰苯二甲酸鹽的檢測要求,限值要求為0.1%,其四,不僅僅只針對兒童玩具,而是包含所有兒童產品(包括玩具和兒童相關的用品等)。
第二、充分利用國內的技術能力,作好出口前的產品檢測及符合性的評價
各出口企業對明確自己的產品出國之后,應充分識別不同國家的指令法規要求,應采取積極的措施,有針對性地作好產品放行前或投產前的符合性檢測、評價。企業可以自己培養這方面的人才,組建自己的實驗室,也可以通過與國內的專業檢測認證機構合作,對產品按相關貿易國的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與符合性評價,將所有問題解決在產品放行之前或投產之前。
第三、分析歐盟市場和北美市場的管理特色,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歐盟市場的管理特色是在產品進入其市場之前要受到包括新方法指令在內的各種措施的控制與檢測,但產品一旦通過各種控制措施的控制并獲得準入后,在其以后的市場銷售之中基本上會一帆風順,比較少見有被召回事件發生。對此,企業應充分認識,將對歐盟出口產品的關注點放在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之前。而北美的市場則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玩具產品進入北美市場,政府不實施任何強制性準入措施,表面上給人一種寬松進入的感覺,但產品進入北美市場后,就會受到嚴格的監管。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一般采取市場檢查或根據消費者投訴進行測試兩種方式進行安全性評價。一旦發現玩具對兒童造成傷害,則強制要求制造商或銷售商回收全部玩具,并依據有關法律對制造商或銷售商進行處罰;如在產品檢查或測試中發現潛在的可能對兒童帶來傷害的危險,一般則要求銷售商自愿收回玩具進行改進或以其它方式進行處理,直至銷毀。因此,生產者一定要認真評估產品的安全性,不能以為自己的產品通過環保檢測,符合美國聯邦法規或加拿大法規就可以放心地在北美銷售。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科學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國際貿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一方面保證出口產品的質量,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提出的許多技術措施適應了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類自身保護的需要,所以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維護貿易秩序,得到了世貿組織的認可;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利用在技術和產業發展上的優勢,以保護公共利益為借口,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和法規及認證制度,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等技術面目出現,對我國大批出口產品形成貿易壁壘。用技術性貿易壁壘來限制產品的進口,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發展的目的,成為了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和高級形式,是當今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和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